哈喽大家好,今天小编又来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的相关内容了,商标在先使用权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商标注册、商标抢注行为层出不穷,给企业和商标使用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正确运用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能有效保护企业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具体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需确保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原使用范围一般包括地域范围、商标范围、商品或服务范围。
(1)对于地域范围,一般只有在 “一定影响”的地域,在先商标使用人方可享有商标在先使用权。
(2)对于商标范围,一般指不得改变该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
(3)对于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在先使用人只能在原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继续使用,不得擅自扩大至其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
2、商标注册人可以要求商标在先使用人加上适当的区别标识
在后的商标注册人如果认为在先使用人使用的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可以要求在先商标使用人在使用其未注册商标时,加上适当的区别标识。
如果在先使用人收到商标注册人添加标识的要求,需予以重视,否则可能丧失商标的在先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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