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带你了解软件著作权转让的误区

发布时间:2022-12-06 10:05:15

哈喽大家好,今天小编又来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的相关内容了,软件著作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将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或者其中的一部分权利转移给受让方所有,而由受让方支付相应转让费的一种法律行为。

那你知道软件著作有哪些误区吗? 具体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软件著作权转让误区一:软件转让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否则无效

现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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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转让误区二:软件署名权与其他著作权中署名权一样不能转让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种,其他著作权环境下的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已经成为共识。

软件著作权转让误区三:善意受让盗版软件不承担责任

在目前的软件市场,存在善意第三人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购买了盗版软件的情况。如果是明知软件为侵权复制品仍然购买的,或者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为侵权复制品,仍然使用或销售该侵权复制品的,应当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完全侵权责任,对此理解没有分歧。

好了,以上就是分享的全部内容,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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