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标相关文件对有颜色的商标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颜色商标,一种是颜色组合商标。颜色商标,又名彩色商标,是相对于黑白颜色商标而言的,所以它的显著性是由颜色、图形、文字等要素共同组成,具体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不过,上文提到的颜色商标更要注意了!颜(彩)色商标申请注册后, 在使用过程中, 必须按照商标图样所登载的颜色来使用。所以在商标注册时,我们一般建议注册为黑白颜色,这样后期使用起来会更加灵活。
而颜色组合商标,在《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的相关解释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
故名思议,颜色组合商标只保护颜色的组合这一商标构成要素。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按照一定的比例、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故而它的显著性只在于颜色。
因为颜色所具有的特殊性, 若非特定情况, 市场上的消费者往往不会把颜色作为区别产源的标志, 不会将颜色作为商标予以认知。
这导致仅仅以颜色为构成要素的商标, 其固有显著性对比其他传统类型的商标而言相对较弱。
一般情况下, 颜色组合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 商标局在对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时,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 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 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所以, 颜色组合商标只有经过长期使用, 使该颜色组合在消费者心中与特定的产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联系起来, 才能通过显著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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