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最近都被一部迷你剧《我的阿勒泰》刷屏了。该剧由作家李娟的同名散文集改编,一上线就霸榜多个热搜,让无数观众领略到新疆牧场的绝美景观和哈萨克族人淳朴浪漫的秉性,同时也带动了取景地阿勒泰的旅游。
在此之前,就有不少个人和企业嗅到了商机,纷纷抢注“阿勒泰”商标。
路标网查询“阿勒泰”显示,申请的企业及个人涉及餐饮住宿、服装鞋帽、科学仪器等多个行业。但是,这些商标的申请均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
为什么会被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注册为商标,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为如果商标是地名,当生产者或商家在商品上同时标明商品产地和商标时,消费者可能会混淆,不清楚其是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此不具有显著性。阿勒泰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辖县级市,因此以“阿勒泰”作为商标名称进行注册,不符合《商标法》规定。
那么有人要问了,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都不能注册商标吗?
NO,《商标法》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就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比如说,“景德镇”本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是作为证明商标“景德镇瓷器”的组成部分,可以被核准注册。而且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也继续有效。
所以说,不是所有地名都不能被注册为商标,能否注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您有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等相关的疑问,可以关注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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