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所以,商标申请注册中,不一定非得用文字商标或者图形商标。
下面,汇标网将为大家分析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商标等商标注册的一些注意事项情况:
一、三维标志商标
通常也称为立体商标,是指立体物标志具有长、宽、高。通过这种说法就对三维标志的含义有了懵懂的概念了吧,此商标图案是以立体的状态显示在平面上。即表示商品的外形,也表示商品的容器上等等,申请就是为区别不同商品来源的标志。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该商标图样应能够确定三维形状、并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正视图、侧视图、仰视图、俯视图等)。报送的多面视图应属于同一个三维标志,包含多面视图的图样整体应当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
三维标志包含文字的,文字部分应为标识在三维形状视图中的正确位置,不可独立于视图之外。
二、颜色组合商标
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其构成要素为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说明”栏内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该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三、指定颜色商标
以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无需声明。只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色图样1份即可。
四、声音商标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此外,应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该商标图样应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具体为: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注意:整个商标描述(包括五线谱或者简谱,以及文字说明)应制作在1份商标图样中。描述应当准确、完整、客观并易于理解。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例如声音样本中有歌词的,商标描述中也应说明歌词。此外,五线谱或简谱上不要含有乐曲名称。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附送声音样本。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注意: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五、肖像申请商标
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肖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肖像人已死亡的,应附送申请人有权处置该肖像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书。
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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