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一直都是各位商标人头疼的地方,所以很多人在商标注册的时候,要做很多的事前准备,以免商标近似。那商标近似时主要采用哪些原则呢?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原则
是否构成近似使用,应当以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为标准进行判断。一般购买者是发生误认的主体,只有导致一般购买者误认时,才可能构成仿冒。
(2)通体观察和比较主要部分原则
商品的标识是否构成近似使用,应当就该商品标识的整体和主要部分加以观察。所谓的主要部分,就是商品标识最显著、最醒目、最易引起购买者注意的部分。如果两个商品标识在主要部分上没有显著的差异,就构成近似。
比较主要部分原则就是指,只要标识的主体部分近似并足以引起误认的,就可以认定为近似,其附属部分即使不近似或者根本不同,也不影响近似的认定。
(3)隔离观察原则
近似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之间毕竟是有差别的,如果将其放在一起进行比较认定往往对近似问题难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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