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今天小编又来给大家分享关于字母商标注册的相关内容了,前文小编给大家分享了2种常见关于字母商标驳回的原因,今天小编又来给大家分享另外3种哦!具体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缩写近似的字母商标易被驳回
因为英文字母仅有26个,所以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字母组合就非常有限,容易导致一些注册人申请的字母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而被商标局驳回。
比如:国美如果想在第12类(运输工具)注册“GM”商标就很容易和通用汽车公司的在第12类的商标“GM”近似而被驳回。
2、与中文译意相同的字母商标易被驳回
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我们在对拥有具体含义的英文商标进行注册时,除了要对字母要素进行审查外,还要就其中中文含义进行审查。因此有些英文商标因为其具体含义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中文商标含义相同而被驳回。
比如:在第18类中“宇宙”商标已于1982年成功注册,再以“universe”(中文意译是“宇宙”)在相同类别注册商标就容易被商标局驳回。
3、含有国际机构缩写的字母商标易被驳回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五项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若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及近似,是不得作为商标和使用的。
因此,字母商标不能与上述提到的国际组织名称相同及近似,否则,不但不得注册,甚至不能使用。大家在申请字母商标时,一定要尽量避免出现上述提到的问题,这样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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