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汇标网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异议的有关内容了,商标异议是《商标法》 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具体就跟汇标网一起往下看吧!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关系到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需要特别注意: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信封上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3、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必须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以上就是今天汇标网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关于商标异议的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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