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汇标网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注册代理服务需要了解的商标知识,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在《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第15条、第32条、第44条第1款和第59条第3款,具体就跟汇标网一起往下看吧!
《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未注册驰名商标可以获得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范围内的保护。
对于非驰名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在第32条和第44条。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通过梳理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提供的保护少之又少。
与此同时,却又设置了很多未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未注册商标不能冒充注册商标。
(2)未注册商标不能违反《商标法》第10条规定使用商标法禁止使用的标志。
(3)对强制注册商标商品的管理。生产者不能违反《商标法》第6条的规定,于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商标法》同时在第51条规定了违反这条规定的后果,即违反本法第6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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