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有他人注册商标损害了自己的利益或者是不符合商标注册规定的,比如基本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办理在先的商标同样或类似,或者基本审定的商标违背了《商标法》的禁止使用条文或商标没有显著性差异,又或者申报人不具有申请办理资质等。这些情况都是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的。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办理有2种方式:一是授权委托我国认同的商标代理公司申请办理,二是异议人自身申请办理。
不论是采取哪种方式,要提出商标异议必须填好《商标异议书》,填完被异议商标的名字、商品类别、基本核准号、基本核准公示期号、提出异议的原因等。若是以此商标与本异议人已申请注册的应用在同样或相近产品的商标同样或类似为由提出的商标异议,还应填好异议人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字、许可证号等。申请报告件的提前准备应递交的书件有:
①商标异议申请报告;
②确立的要求和客观事实根据,并附相关直接证据原材料,异议原因书需有异议人的签名或盖上公司章;
③被异议商标基本核准公示的影印件;
④异议人的身份证件;
⑤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影印件;
⑥授权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申请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办理的,还须递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接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合乎审理标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提出商标异议必须留意下列事宜:
①异议人只有在异议期内对经商标局基本核准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是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基本核准公示之日起测算,至申请注册公示的前1天。
②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应有确立的要求和客观事实根据并有相对的直接证据适用。直接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办理时不可以递交的,理应在异议申请报告中申明,并应自递交异议申请办理之日起3个月内递交直接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递补缴)。
③异议限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能够延期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中日。
④商标局接到商标异议申请办理后,历经形式审查后,合乎审理标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⑤商标异议论文答辩的限期是30天,自接到论文答辩通知单之日起测算。对异议撤销案件及直接证据递交的规定和期限一样适用论文答辩程序流程。
⑥异议人向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办理的日期:立即提交的,以提交日为标准;根据邮递的,以寄出去的邮戳日为标准;邮戳日不清楚或是沒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具体接到日为标准。
⑦因为纸版《商标公告》排版设计的技术性缘故,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办理,《商标公告》中也有很有可能发表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公示,因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要求:“被异议商标在异议判决起效前早已刊登申请注册公示的,撤消原申请注册公示,经异议判决审批申请注册的商标再次公示。”每月28日出版发行的《商标公告》发表商标异议和异议判决状况。
⑧因为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详细地址产生变化,商标局传出相关异议的通告,邮政局无法投递被退还,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发行的《商标公告》上发表送到公示。自公示公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作早已送到。
这就是提出商标异议的方式了,还有关于商标异议办理的一些规范,大家在办理时要尤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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