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09-07 10:41:23

今天汇标网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注册的有关内容了,由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排他权边界的限制,按照《商标法》第57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只有当行为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直接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且容易导致混淆时,才会构成此两项所规定的侵权行为。

但在行为人并未直接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作为商标而是作为商品名称、商品包装装潢、字号、域名等使用,同时又使用了自己商标的情况下,尽管商品名称、商品包装装潢、字号、域名等也可以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但仍然不能作为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处理,而只能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就跟汇标网一起往下看吧!

以下三种行为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并不构成侵害商标专用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侵害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将上述三种行为作为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处理,虽反映了我国立法者或者司法者强化保护注册商标的心态,但考虑到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此种处理方式逻辑上并不周延,实践中常导致行为定性上不准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混杂在一起。

以上就是今天汇标网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关于商标注册的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想了解更多商标有关知识,可点击官网查看:https://huibiaow.cn/register59。

你也可以关注汇标网官方公众号:汇标网,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关注!

侵害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区别

声明:以上内容部分来源于网络,若内容涉及到相关版权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编辑,侵必删。

个人
客服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关注

关注公众号
领取免费推广权益!

回顶部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