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起名五花八门?汇标网告诉你这些禁区不能碰!

发布时间:2024-04-26 17:35:51

有许多人认为商标注册取名时可以随心所欲,结果一不小心就踩到了坑。其实商标取名有禁区!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以上规定是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看清楚哦,是不得使用,就是连用都不能用,更别说注册了,肯定也是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哦!

声明:以上内容部分来源于网络,若内容涉及到相关版权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编辑,侵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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