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所有的专利权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若要取得专利权,须办理下列手续: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应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权合同既可以是单独签订的,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二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申请专利质押登记时,当事人应提供如下文件:(1)专利质押登记申请表,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盖章;(2)专利权质押合同;(4)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4)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显示授权;(5)专利权经资产评估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除身份证明外,应使用中文。如为外文证明,当事人应附上中文翻译,未附送的,视为未附上。对专利质押登记申请、专利质押合同,当事人可提交电子扫描件。
专利质押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1)专利权人的姓名、名称、地址;(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及金额;(3)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的期限;(4)专利权的数量和每个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期;(5)质押担保的范围。
对于专利权质押,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
1.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后,专利权质押合同的质权人由甲转为乙,此时应如何处理?
那么按照《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专利权质押期间,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在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时,需要提交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如办理委托代理时,需提供委托书)。
2.在质权人和出质人同意撤销专利权质押合同时,应如何进行专利权质押登记?
在质权人与出质人解除专利权质押合同后,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在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手续时,当事人需提交专利质押登记的原件,如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接到注销登记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自注销之日起,专利权质押登记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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