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汇标网给大家关于商标近似的有关内容了,随着酷暑的到来,啤酒饮料市场迎来旺季,不仅,最近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也在进行,前有特斯拉状告特斯拉啤酒,后有在青岛查处山寨青岛啤酒,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次是“夺命大乌苏”。
1、乌苏啤酒维权乌苏冰纯获赔15万
日前,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与乌苏冰纯酒业有限公司,山西金星啤酒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被告生产销售的乌苏冰纯啤酒包装所使用的标识(类平行四边形内的上方为绿色“hamide”字母,下方为黑色的“乌苏冰纯”汉字,黄色“酒业出品”,字体一侧有麦穗图案)与原告商标虽有部分差异,但不能避免相关消费者混淆与误认,乌苏冰纯公司构成商标侵权。
最终判处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新疆乌苏啤酒有限公司15万元。
2、商标近似如何判断
商标近似规定,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商标近似的判断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考虑相关公众购买时的注意程度。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一般注意力,可以理解为在日常生活过程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并没有特别为之进行准备,购买时,也没有对目标仔细区分,而只是凭头脑中对商品的一般印象,按照通常的方式,并无刻意观察比对,所施加的通常注意力。
以上就是今天汇标网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关于商标的相关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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