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注册商标停止使用的正当理由?

发布时间:2022-08-01 10:58:36

今天汇标网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注册的有关内容了,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商标的使用是法定的义务,即,但凡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则该商标会被撤销。而例外情况是,若权利人能证明其不使用的情况系源于正当理由,则在不使用的情况下该商标依然可以维持存续状态,具体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指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战争等情况。如果这些因素发生,导致生产经营无法进行,进而导致商标无法使用的,构成正当理由。

2、政府政策限制

指由于政府政策的存在,特定的商品的生产销售无法进行,导致商标无法使用。政府政策限制一般包括政府禁止特定种类的商品销售禁令、进出口限制、生产经营前置性审批或许可等。

哪些是注册商标停止使用的正当理由?

在“GNC”商标撤销案中,商标权人就主张,鱼油类产品属于保健食品,应当经过卫生部的审批才能进行生产销售,由于无法获得审批,所以无法使用商标。

3、破产清算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因此自然无法正常使用商标。

以上就是今天汇标网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关于注册商标停止使用的正当理由的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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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注册商标停止使用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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