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标网分析: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申请?

发布时间:2021-06-14 10:01:18

申请商标是一个企业打造品牌的第一步,可以展示企业品牌文化,也可以为企业积攒信誉,商标是品牌中的标志和名称部分,便于消费者识别。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平均在每天2万件左右。

目前,可申请注册商标种类共有45类,企业/个体户在个人自主注册商标时需选择好适合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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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查询好注册流程,准备好所需资料(一般来说,商标注册时所需资料:个人所需材料:个体户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企业/公司所需材料: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然后根据提示要求一步步注册,但是否能注册成功,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对于一个新手来注册商标,总是会遇到很多困难。汇标网提示,在注册商标时要注意避免以下几点:

一、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能用作商标。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如文字、图形等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贬低或者其他对其不平等看待的内容。对某一标志是否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判断往往需要结合具体的商品或服务场景来判断。比如将某个民族的全称或者简称注册在马桶、卫生巾此类商品上显然是会传达出不友好的信息的,但如果用在衣服类商品上,就不再被视为带有民族歧视性。

二、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不能用作商标。

如果某一标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作出了超出其自身情况的描述,比如使用“极品”、“第一”、“超值”词汇作为商标构成要素使用在商品上,那么往往会使公众对其作出不真实的判断,误导公众。同时,这种宣传对于生产同样或同类商品的商家并不公平。

对某一标志是否属于带有欺骗性的判断有时需要结合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来判断,比如将“超级合金”使用在某些金属制品上明显带有欺骗性,而使用在食品类商品上则不一定带有欺骗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也规定:“有些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虽有夸大成分,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或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等并不足以引人误解。对于这种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将其认定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三、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能用作商标。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主要包括以下因素:(1)使用侮辱性或淫秽性文字、图案作为商标构成要素;(2)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姓名;(3)使用“911”等带有政治意义的数字;(4)使用“黑鬼”等有害于种族尊严的词汇;(5)使用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6)使用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7)使用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者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8)使用“一元钱”、“五千克”之类的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是商品价格、数量的标志;(9)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的名称等。

凡是标志中包含了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道德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的商标构成要素,或者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数量、质量、价格、型号等特征及来源产生误导的构成要素,都可以归入这一项。

四、一般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可作为商标的情况有哪些?地名一般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此外,如果一个地名构成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比如“吐鲁番葡萄”、“杭州西湖龙井”等,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本身具有由当地的行业协会等组织申请,供本地所有经营者使用等特点,故可以作为商标使用。

五、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的,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什么是地理标志?根据《商标法》第16条第2款之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标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不能由单个的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只能作为由具备条件的相关组织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将地理标志申请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不能拒绝符合条件的商家使用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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