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汇标网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注册的有关内容了,纵览全球,大部分国家/地区通过“注册在先”原则决定商标权归属问题,但是仍有少数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最为大家熟悉的国家就是美国,具体就跟汇标网一起往下看吧!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就是说谁先申请注册一个商标,原则上谁就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而所谓“使用在先”原则,是指在商标专用权判定时,更看重或者偏向“在先使用”者。
从逻辑上说,“申请在先”是有道理的,因为其尊重了法律先行的程序,也体现了商标申请注册意识的重要性。而“使用在先”原则的意义则在于:一方面可以保护那些出于种种原因而未获得注册商标的“老字号”;另一方面,也可以将恶意抢注商标的“商标客”挡在门外。
严格来说,在商标方面,没有单纯的“使用在先”,因为如果那样,恐怕就没人再去申请商标注册了,所以,往往需要二者结合。例如在美国,想要申请注册一个商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对相关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
目前,在先使用的商标却被他人注册的情况比较普遍,尤其在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浪潮之下,类似的困境就更多。比如,有的外国公司品牌已使用百年,但被中国企业并购后,其品牌拿回国内使用时,往往会遭遇商标困局——相关商标在国内已经被别人注册了。
以上就是今天汇标网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关于商标注册的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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