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成功后,很多人以为拿到证书就万事大吉了,只要保证按时办理商标续展,这个商标就一直是自己的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商标注册对于品牌的建立来说,才是第一步,如果在使用过程中不注意,商标就有可能面临商标被撤三。
一、什么是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法》规定的一种制度:如果一个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无正当理由未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这一制度旨在促进商标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和囤积。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了解并应对商标撤三至关重要。
二、商标撤三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我国,“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的启动应基于“申请人提交申请”。若没有申请人提交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去撤销一枚注册商标。这意味着,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提出商标撤三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商标撤三申请只能针对注册时间超过三年的商标提出。特别地,如果一枚注册商标在取得注册之前曾经遇到过异议或异议复审,可以对其提出撤三的“满三年”应当自异议裁定或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既可以针对这枚注册商标的全部的核定使用商品,也可以针对这枚商标的一项或者其中几项核定使用商品。如果“撤销三年不使用”是针对注册商标的其中一项或者几个项目,那么注册人所举实际使用证据,必须针对该项或该几项商品,就其他商品项目的举证是无效的。
三、如何对他人商标撤三?
很多人想要对他人商标提出撤三,却不知道该如何下手,按照如下步骤操作,撤三流程就清晰明了了:
1.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 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3. 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4.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由于商标撤三涉及到商标专业知识以及一些证据的搜集,如果个人完成不了,可以委托代理公司,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与引导下完成申请。
四、商标撤三需要的材料?
1.需要提交《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具体说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及未使用的实际情况,有证据的可以附证据材料。
2.经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另行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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