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越来越难,有的人想商标先行注册,后面在进行品牌的规划,但是小编要提醒的是,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使用将面临撤三的风险;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商标局可以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三年的期限从注册之日开始计算。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使用,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何应对商标被“撤三”?
商标撤三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没有使用,另外一种是商标使用了
1、商标未使用的正当理由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一)不可抗力;(二)政府政策性限制;(三)破产清算;(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2、保存好使用商标的证据
商标需以商业使用为目的,商标的使用证据是是否被撤三的关键!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该条关于商标使用的界定,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商标使用的形式;二是商标的功能,即识别商品来源。
商标撤三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的直接手段,也可帮助扫清自己商标注册的障碍,避免商标资源浪费,企业应当合理提出“撤三”以及规避“撤三”风险。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标撤三的知识欢迎关注我哦~
声明:以上内容部分来源于网络,若内容涉及到相关版权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编辑,侵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