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标注册被拒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04-30 09:38:04

据小编了解到,大多数商标注册被拒绝原因是由于与前一个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 。 

因此,建议处理的步骤是:


一、对商标状态信息的核查是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的原因 。

当收到驳回通知时,首先要核对《驳回通知 》中的引用商标信息 。 主要内容 包括 :引用商标状况 ,指定商品是否相似等。 对引证商标的状态 ,首先要与中国商标在线 引证 商标 的状态信息进行核对 。

若被认定已无效,或被认定为与之相冲突的商品或服务已部分无效 ,则在复审时,可以通过提交无效资料来克服障碍 。 

第二,申请者还需要结合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域分类表》,核对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似 。 如果商标与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相似,则可通过在审查程序中主张商品和服务不同来克服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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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引用商标提出异议,无效 、撤销。

对于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商标的情况,如果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向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起异议。如果上述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该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申请人可及时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不予核准或者被宣告无效,则引证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另外,由于中国目前闲置商标数量较多,很多引证商标注册人对于引证商标并没有实际使用或者很多商标注册人实际已经消亡。这些商标可以通过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予以撤销。因此,撤三申请是常用的克服在先商标障碍的手段之一。

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后,应核对引证商标的注册时间是否已满三年。在判断时需要注意:对于曾经经历过异议或者异议复审程序的注册商标,需要在其注册公告日之后起算。对于国际注册商标,应在18个月审查期限期满后起算。如果引证商标注册确实已满三年,则需进一步通过实地调查或者互联网查询等方式,调查引证商标是否已经使用的情况。通过调查,如果确实没有发现引证商标被使用的话,申请人可以对于引证商标提交撤三申请。如果引证商标最终被撤销后,则不会构成申请商标的障碍。


三、对比申请商标与引用商标的近似程度。

审核人员在判断商标近似时,主要参照商标局编辑发布的《商标审查标准》。 

所以,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时,需要综合分析并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对审查员驳回申请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与此同时,认定申请商标和引文商标的近似判断与《商标审查标准》中的具体内容基本一致,是否存在例外。 

若确有例外情况 ,如首字母字型明显不同、含义明显不同 、整体外观有显著差异等,可通过主张上述差异及提交辞典解释等方法克服障碍 。


四、商议商标转让 。

申请者还可与注册商标所有者协商转让引证商标。 若证明商标的拥有者同意向申请人转让该商标,双方可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 。如注册商标最终获准转让,注册商标的障碍将被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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