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驳回复审的操作。说到商标驳回复审,可能还有一些人不知道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简言之,商标驳回复审就是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一种救济途径。
商标驳回复审的类型包括:
1、被异议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3、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4、被异议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应提交的材料包括:评审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代理委托合同、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企业简介、企业所获各项荣誉等)。
在法律依据方面,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商标驳回复审的具体程序和时限。
商标局应当在驳回申请或不予公告后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则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如需进一步了解商标驳回复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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