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今天小编又来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的相关内容了,当我们的商标被拒绝后,这个时候,我们该做些什么呢?具体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核实注册商标的状态信息
如果真的涉及在先商标的相对驳回理由,在收到驳回通知的时候,就要先对通知中的引证商标进行核实,核实内容包括:引证商标状态、指定商品是否类似等。
2、对比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近似程度
审查员在判断商标近似的时候,主要参考的是《商标审查标准》。所以,收到的《驳回通知》也是可以在《商标审查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和判断审查员驳回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
同时,也可以判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是不是与《商标审查标准》所描述的具体内容是否基本一致,是否含有例外。
3、对引证商标提出异议、无效、撤销
如果引证商标是恶意抢注申请的商标,且尚未注册,则可以在引证商标初审公告后,依据《商标法》第33条对商标局针对引证商标提出异议。
如果引证商标已经注册或者引证商标为不当注册,可及时提交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4、协商商标转让
与引证商标所有人进行协商转让引证商标。如果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将该商标转让给申请人,双方可以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
好了,以上就是分享的全部内容,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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