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过商标注册的商家应该都知道商标注册的艰辛。在商标注册前期,需要先选择名称,查询排除近似驳回风险;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还随时有可能面临复审补正;最后经过公开,排除多方异议之后商标才会正式下证。
但是,不是商标下证了就可以不用操心了,对下证的商标要时刻的保护看守,小心商标被撤销的雷区。
1、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就是我们常说的“撤三”。
2、恶意抢注商标
商标抢注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但是一旦涉及“恶意抢注”,商标有可能随时都会面临撤销。
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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