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部分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态度不同,有以下三种情况,具体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不做复审,自动分割如果商标申请人不做复审,商标局会把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和不予核准注册的部分自动分割。
该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直接进入初审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且无人异议,下发商标注册证书,予以注册。简言之,不做复审,也就无需做分割申请,静候商标下证即可。
2、做复审,申请人工分割如果商标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部分不服,需要进行驳回复审的并且急于商标初步审定部分下证。
申请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分割。对于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并生成新的申请号,但是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该初步审定的部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人异议,下发商标证书。对于驳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请号,这件申请进入复审及诉讼程序。
如果复审成功,进入初审公告,公告期满无人异议则下发商标证书。但是该商标证书是旧的申请号,如果复审不成功,则不会下证。
3、做复审,不申请分割如果商标申请人态度是要做复审,但是也不准备申请分割。
那么初步审定的这部分商品也不会进入初审公告,而是整件申请要等复审结果出来才有定论。若复审成功,下证,仍然是原申请号码;若复审不成功,则下证的核准使用范围只是通过商标初步审定的部分,且注册号仍是原申请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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