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今天小编又来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复审的相关内容了,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那你有见过在商标复审中增加驳回情况的出现呢?具体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驳回复审中,有这样一种尴尬情况,不知道小伙伴遇到过没,就是在驳回复审审查中增加驳回理由。
一般申请人是否选择驳回复审,会听从代理机构的建议,而代理机构一般看驳回理由给出相应建议,申请人和代理机构评估后,选择驳回复审,商标就进入驳回复审程序。
如果审查员认为驳回复审理由充分,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如果认为驳回复审理由不充分,商标还是予以驳回。但是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在复审程序中,增加驳回理由。
这个程序是合法的,不要质疑,《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关于商标驳回复审的相关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标的知识,欢迎关注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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