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今天小编又来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相关内容了,商标权人除有权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之上加注商标,实施商标权以外,还可以许可他人在他人生产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加注商标,具体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使用许可因许可方式不同,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也不相同,一下就是3种不同的许可方式:
1、独占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三种被许可人的权限范围不同,他们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享有的权利也不相同。《商标法》第60条规定的发生商标侵权行为时有权提起诉讼请求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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