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的相关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30 16:45:12

如果要想合理正常使用商标,不侵犯他人的权利,除了注册商标购买商标以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征得别人同意将商标给你使用,在商标法中,这被称为商标使用许可。

相较于自行申请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这种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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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费时间少。申请注册商标,若流程非常顺利,没有资料不对也没有人对注册申请提出异议,需要9-10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一旦进入了异议程序,注册下来整个周期可能需要花费几年的时间。商标使用许可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使用许可协议即可,花费的时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2、商标许可的不确定性因素少。申请商标注册,可能因为违反禁止注册规定被驳回申请,也可能因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被提起异议最终不予核准,其中可能遇到的不确定性情况太多。商标许可只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以使用商标,几乎没什么不确定性。

3、取得商标注册后,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来提高商标知名度,培育市场。而商标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使用的商标一般都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须从0开始培育市场。

4、申请注册商标时,设计并成功注册一个满意的商标的成本相当高昂。现在平均每天几万件商标注册量,已注册商标非常多,那些寓意美好、形象鲜明的商标往往都已经被他人注册,注册成功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很难。商标使用许可是可以直接使用的,不用再考虑商标样式文字等是否可用。

当然,商标使用许可也有不利的一面,因为始终是在使用别人的商标,使用的时间再久、宣传投入再多,市场开发做得再好,一旦到期,如果不能成功续约,也是为人做嫁衣。


商标许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商标法》第4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计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该规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3)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在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时,不因未办理备案手续,就确认该使用许可合同无效,但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备案手续方能生效的,应当依照约定处理,确认该许可合同无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比如,甲和乙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由乙方独占使用该商标,但是没有向商标局办理备案。之后,甲方又和丙方签订了普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了备案。那么虽然乙方依据合同有权独占使用商标,但由于其没有备案,因此,不能依据其与甲方签订协议要求确认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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