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标志。大家平常所理解的商标恶意注册,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他人在先权益,或者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商标注册行为。那么,如何认定恶意抢注商标?
其实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就有相关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没有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下面具体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主观要件
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2.行为要件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3.客观要件
注册成功,抢注商标成功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
关于商标恶意抢注的相关内容,我就分享到这里!大家要在进行产品宣发的时候,一定要先把商标注册好,以免后期产品做大,被其他人恶意抢占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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