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商标“显着性”一定有很多问题要问,为什么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的特征?让我们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商标是如何显著的。
商标的显著性也称“区别性”或者“识别性”也就是说,当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一种标志(图案、文字和组合)时,与其他标志区分。一般来说,商标是显著的,一般有以下两点:
如果一个标识属于臆造性词汇,在不违反商标法其他不符合商标注册规定的前提下,其可以当然具有显著性,例如“麦辣”、“宝洁”、“华为”、“王老吉”、“加多宝”、“海尔”等商标。
暗示性商标大多数也主要由常用词构成,该词汇与商品或者服务虽然没有直接关系,但是以隐喻、暗示述提示或者说明了商品的。
2、“后天”显著性(使用获得显著性)
暗示性标识和描述性标识(尤其是描述性标识),在商标申请和司法实践中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如果仍希望获得注册商标,就需要提交大量使用证据,从而向商标局和法院证明商标经过自己的使用,已经具备了显著性,这就是司法实践中俗称的第二显著性或者获得显著性。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关于商标显著性的问题,大家有了解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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