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汇标网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的有关内容了,说到在在先权利,你能想到哪些呢?商标的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具体就跟汇标网一起往下看吧!
1、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
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将与他人企业名称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企业名称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属于对他人企业名称权的侵犯。
2、在先著作权
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3、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他人对自己合法取得的外观设计享有专利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可或授权,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他人外观设计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对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
4、姓名权
自然人的姓名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或商标组成部分,可能对他人姓名权造成损害的,属于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5、肖像权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将他人的肖像申请注册为商标,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属于侵犯自然人肖像权。
6、特殊标志权
特殊标志是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践中同样是商标局)核准登记的特殊标志,受法律保护。
7、奥林匹克标志权
奥林匹克标志的权利人依照该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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