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干货知识: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有没有责任?

发布时间:2022-09-30 10:00:19

今天小编又来给大家分享干货知识了,由于网络的发达,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好多店铺有傍大牌的情况出现,当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我们该如何判定呢?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具体就跟汇标网一起往下看吧!

据相关文件显示,我国《商标法》第57条第3项规定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在第64条第2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这两个条款的规定来看,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只有在销售者主观上存在“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过错时,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否则只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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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国《商标法》通过结合2000年8月第二次修改《专利法》时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已经将商标侵权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区别开来。在主观上不存在明知或应知的过错状态下,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适用该规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依然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只是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害等其他责任。

第二,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且能说明提供者的姓名。

第三,行为人知道侵权成立后仍然不停止侵权而继续销售的,则行为性质发生转化,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汇标网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专注于商标代理服务的我们也会为您解答更多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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