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汇标网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续展的有关内容了,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经注册的商标受到商标专用权保护,在全国范围内其他个人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行使商标专用权受到哪些限制?具体就跟汇标网一起往下看吧!
1、商标专用权受到核准使用领域的限制
《商标法》第5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本条规定,是关于注册商标使用的原则性规定。
2、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
《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注册商标到期后,权利人可以通过续展延长其使用期,而且可续展的次数并没有限制,因此理论上,如果权利人愿意,就可以无限期的拥有商标专用权。
3、商标专用权具有地域性和独立性
地域性是指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该国领域范围内有效,权利人无权请求他国给予保护,他国也没有保护该商标的义务。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是指依据不同国家法律产生的商标权彼此独立,互不牵连。
4、商标专用权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其积极权利的范围小于消极禁止权利的范围。
也就是说,商标持有人可以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他自己使用、处分注册商标,不能延及与核定使用商品类似的商品,也不能延及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这一点,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加以注意。
以上就是今天汇标网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关于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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