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汇标网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文书送达的有关内容了,商标文书送达指商标审查部门在商标授权确权过程中作出并向相对人送达各类文书的行政活动,关于商标文件送达的3大注意事项,具体就跟汇标网一起往下看吧!
1、送达方式
商标注册部分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视为送达当事人。
在商标注册中申请受理/不予受理、注册申请驳回通知、答辩通知、提供使用证据通知等,上述文书均需要告知相对人。因此,对商标审查部门而言,商标文书送达的法律意义在于表明其已履行行政告知义务。
2、收件人
当事人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文件的收件人为当事人;当事人有两个以上时,收件人为代表人。当事人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文件的收件人为该商标代理机构。
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商标注册部门已被告知的情况下,收件人是法定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3、送达日
商标注册部门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
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
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以上就是今天汇标网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关于商标文书送达的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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