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相较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来说,其法律状态最为稳定且技术价值最高。
发明专利包括两种类型:(1)产品发明:即创造出包含新技术方案的物品。例如,对机器、设备、工具、用品等物品进行改进而做出的发明创造。(2)方法发明:即利用规律使用、制造或测试产品的新的步骤和手段。例如,适用于某种物品的加工方法、测试方法、制造工艺等。
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以下满足条件的专利申请文件:请求书应写清发明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公式。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在什么情况下,发明专利申请会被驳回?
依照《专利法》第38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
(1)申请属于《专利法》第5条、第25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2)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第20条第1款,第22条,第26条第3款、第4款、第5款,第31条第1款或者本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的;
(3)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或者分案的申请不符合本细则第43条第1款的规定的。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如何救济?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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