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宣告无效的2大理由!

发布时间:2022-08-15 10:17:30

今天汇标网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注册的有关内容了,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理由可以分为以下两类,具体就跟汇标网一起往下看吧!

1、注册不当

注册不当是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用)、第十一条(禁注)、第十二条(立体商标禁注条款),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可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一类型的争议又称为“大争议”。商标注册不恰当或不合适的原因主要是基于绝对理由,或者是商标注册人主观上出于欺骗或者不正当竞争目的获得注册。

2、注册商标侵犯在先权利或与在先商标冲突

商标注册宣告无效的2大理由!

注册商标侵犯在先权利或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是指基于相对理由,商标注册人的注册行为侵犯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的争议,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该注册商标无效,又称为“小争议”。

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或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等情况。

以上就是今天汇标网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关于商标注册的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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