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真假“索菲亚”之争,对恶意抢注商标坚决说“不”

发布时间:2022-07-29 17:49:02

今天汇标网给大家关于商标侵权的有关内容了,说到商标侵权,最常见的莫过于品牌名称的抄袭,例如“雪碧”变“雷碧”,“营养快线”变“营养怏线”,关于品牌的“真假之争”就此拉开序幕。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分享的是真假“索菲亚”之争,具体就随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目前,“索菲亚”是国内知名的家居品牌,随着企业的壮大,除了业绩上升,还引来令人头痛的品牌维权问题。

1、“索菲亚”发现商标侵权诉至法院

近日,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雅努斯家居有限公司、湖南新传工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胜诉判决。

据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雅努斯家居等构成侵权,赔偿索菲亚约830万元,并立即停止使用“索菲亚”、“索菲亞”商标以及承担诉讼费等。

案例解析:真假“索菲亚”之争,对恶意抢注商标坚决说“不”

早在2016年,索菲亚公司发现,湖南的三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索菲亚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还在产品门/木门上使用“索菲亚”“索菲亚木门”“索菲亚木门·芝麻开花”的商标并进行产品宣传销售、网站建设、招商加盟等,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

索菲亚公司遂对这三家公司提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

2、恶意抢注使用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恶意注册与权利人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并使用在同类别的商品上,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后仍继续使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上恶意侵害商标权的行为。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产生混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解析:真假“索菲亚”之争,对恶意抢注商标坚决说“不”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京行终8466号行政判决书中认定第1761206号“索菲亞”商标在2009年8月18日前已处于驰名状态。

而法官指出,被告三公司作为家居行业的厂商,明知“索菲亚”品牌是驰名商标,仍然恶意抢注系列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构成攀附原告美誉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年来,企业遭遇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时有发生,坚持与各种恶意侵权行为抗争到底,不只是维护了自身品牌的合法权益,还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相反,搭载大品牌快车实现产品与服务快消的目的,看似是赚快钱的买卖,但终究难逃侵权赔偿的苦果。

以上就是今天汇标网给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关于商标侵权的相关内容,大家都了解了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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