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分类,商标一般有45大类,今天汇标网为大家分享关于第21类商标转让相关事项。
第21类商标为厨房洁具类,包括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陶器(茶具,酒具除外)、玻璃、瓷、陶的工艺品、茶具、酒具、咖啡具及饮水用具、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等。
在注册第21类商标时,同样也是需要先对商标进行起名,然后通过官方网站对商标进行查询,判断想要注册的商标是否已有相同或相似商标存在,在开始注册前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要准备好所需材料,以免在提交后因为资料不齐或者信息错误而导致商标注册出现问题,进而被驳回。
如果急用第21类商标,那么还可以选择进行商标转让来获得商标使用权。
一、21类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人与代理机构签定商标转让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
2、商标受让人同意转让后,将费用转入,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商标需求方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买方为企业法人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转让双方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4、进行商标公证;
5、办理完商标公证之后,商标代理机构需要将相关资料交于买家,公证书原件、转让申请书、代理委托书、商标使用授权书。
6、商标转让文件由商标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后提交,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商标转让时间一般在3-6个月。但是不影响买家使用商标,买家拿到商标授权书即可使用该商标,约7-15个工作日左右。
7、商标局开展核查工作中,下达审理通知单。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提交的文件:
1、受让人盖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商标注册证/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代理机构提供)。
以上就是关于第21类商标转让的办理事项了,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咨询汇标网商标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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