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7个商标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1、商标是什么?
商标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见到的标识,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给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起的一个名字,方便消费者识别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具有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并对商品或服务及其提供者进行广告宣传的作用。商标——一种用来区别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
并非所有的标记都是商标,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必须符合一个国家的社会公共政策,不能对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商标法就是规定如何取得、使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基本法律制度。
2、商标都由哪些元素组成?
与姓名只能用本国、本民族的文字不同的是,给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起名字可以使用文字、图形、数字、字母、颜色组合、三维标志及声音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等各种标志,有些国家甚至还有使用声音和气味作为商标的情况。
3、商标有什么用处?
商标的首要作用是简单而有效地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对于消费者来说,有助于选择自己希望选择的商品或服务;对于商家来说,只有先将自己的产品与其他人的产品区分开来,才可能有市场竞争力。
商标还有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作用。如果这些商品和服务品质优良,那么由于商标是消费者区别商品的主要工具,所以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良好印象会主要固化在商标上,形成对该商标的信赖感。而随着该商标的使用被扩大到其他的商品和服务之上,消费者的信赖也会随之扩大到新的商品之上。由此,对消费者来说,商标具有了质量保证的作用。对于生产者来说,为了保持该商标的良好声誉不被破坏,也往往会对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商标在客观上也起到了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作用。
商标的使用可以形成品味和文化认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使用某一商标的商品都具有类似的较一致的风格和追求,消费者对该商标的情感会升华到文化信仰的层面,典型的例子就是“苹果”,经过早期的苹果个人电脑,近期的iPod、iPhone、iPad等多种商品的持续使用,已经成为时尚的代名词。这时,对生产者来说,商标实际上起到了宣传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的作用。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拥有使用这类商标的商品则成了体现品位及文化认同的象征。
4、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通俗地说,就是某一个标志具有的,当其使用在商品和服务上之后,可以让消费者将这一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区分开来的特性。
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并不是一个标志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和标志本身、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的感知都相关的一个概念。一个标志的显著性,可以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来自该标志本身,通常称之为“固有显著性”或者“内在显著性”。“内在显著性”是指标志本身的构成要素较为独特,或者是其构成要素并不独特,但与其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联系起来显得较为独特而带来的显著性,如“康佳”、“搜狐”、“舒肤佳”、“飘柔”、“苹果”。第二,来自公众的感知,通常称之为“外在显著性”或者“取得显著性”。是指缺乏固有显著性的标志,经过持续多年的使用,得到公众的认同,从而获得的显著性,又被称为“第二含义”。比如用于牙膏的“两面针”标志。
5、商标显著性有可能丧失吗?
商标的显著性是可能丧失的。一个本来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也可以因使用不当而失去其显著性,即原本具有识别功能的商标不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能力,这种情况被称为显著性丧失或退化。显著性丧失的最常见情况,是一个商标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后,被公众认为是某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符号。比如“优盘”商标最初就是朗科公司在计算机存储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但经过一段时间后,无论是同行经营业者还是消费者,都把“优盘”作为存储设备的通用名称使用,已经丧失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后来,“优盘”这一注册商标因不再具有显著性而被撤销。
6、凡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吗?
一个标志,如果具有显著性的话,仅仅意味着它具有作为商标使用的资格,它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还要看它的使用是否符合公共政策。如果某一标志的使用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么即使这一标志具有极强的显著性,也会被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我国《商标法》第10条和第16条明确规定了十类不能用作商标的标志及其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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