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需要提交申请资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实质审查等。形式审查主要查的是申请材料符不符合要求,形式审查通过后再进行实质审查,那么商标注册实质审查都审查什么内容呢?
商标注册中的实质审查是决定申请人的商标能否授予专用权的关键。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从五个方面进行:
(1)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
我国《商标法》中规定了商标的构成要素,即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由此可见商标的法律规定组成要素颇多,可是若商标的组成要素中带有异体中国汉字,或是商标是由简洁明了的纯数据、纯英文字母组成,商标将难以通过实质审查。
(2)商标是否违反了禁用条款。
即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商标禁用条款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或者使用的情况。
(3)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的基本功效是具备区别性,能区别同样或类似产品、服务项目的来源于,因而商标必须要具备显著性。若欠缺显著性,则将造成有关群众搞混错认,这样商标便失去了意义。
(4)商标是否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注册在先或者初步审定在先并公告过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是否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
著作权、名称权和商标权一样,都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若申报人未经审批同意将别人画像,或是具备很高名气的名字申请办理为注册商标,这一举动与别人的著作权、名称权发生冲突。《商标法》要求申请办理注册的商标不可危害别人目前的在先支配权,也不可和别人在先获得的合法利益发生冲突。因此 ,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时若侵害了别人在先支配权,商标将在实质审查环节被驳回申诉。
(5)审查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失效但没有超过一年期限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商标失效后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因此,若在这个时限内注册他人已失效商标或近似商标,审核不通过的风险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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