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发布时间:2022-01-24 14:16:03

商标抢注”在商标领域也是比较常见的一个名词,因为现在注册商标是比较难的,很有可能一顿操作下来,时间、金钱都白话废了,商标也没注册下来。所以很多人便想走一些捷径或者别的方式来获取商标,比如抢注等形式,如果自己的商标被抢注,那确实是很头疼的事情,并不是所有的商标抢注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的。

因此我们一定要加强对商标保护的意识,防止自己的商标被抢注;而且要想获得商标,最根本的解决方式还是尽早申请注册自己的商标,这样也方便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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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行为归属于商标抢注呢?今天汇标网带大家从法律的角度来了解商标抢注行为:

1、抢注未注册商标。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产品或是相近产品上,以同样或是类似的商标申请办理注册的,基本核准并公示申请办理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诉别人的申请办理,未予公示,公示期3个月内情况属实或质疑不创立的,给予审批注册。

商标法规定,申请办理商标注册不可危害别人目前的在先支配权,也不能以不正当性方式抢先注册别人早已应用并还有效的商标。

2、抢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是经我国法律明确的支配权,但受地区和时间的限定。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我国所有却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销售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外再注册申请商标,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非常多见。

3、抢注著名商标。

比抢注应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著名商标更繁杂,著名商标在别国或地区被别人抢先注册后,该著名商标的原任何人的商标专利权可否在某国或地域得到维护,最后在于被要求维护的我国或地区的主管部门依据其该国的法律评定。觉得别人的抢先注册属正当的,原商标任何人将在其管辖区内丧失该商标的使用权,不可以获得维护;相反,如觉得注册不正当性的,则能得到维护。

4、支配权矛盾难题。

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哪些措施可以预防商标抢注?

1、提前部署商标注册。强化商标保护意识,在商品进入市场前就进行注册确保顺利使用。

2、防御性注册。实施“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多注册类似商标。  

3、加强商标监测。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提出异议。或者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确保自身利益不被侵犯。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抢注的几种形式介绍了,如果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咨询汇标网商标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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