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成功满10年的第6类商标,竟被11类商标无效掉了,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2024-08-07 16:17:06

一件商标从申请成功到投入使用,其中会经历不少道波折,初审是一道坎,顺利过了复审,商标又面临着被其他相似商标的持有人异议的风险,好不容易商标注册证发下来了,竟然还有商标被无效宣告的困扰。为什么商标注册成功了,还是被无效宣告了呢?有关商标无效宣告的这些事,汇标网为您一一道来。

2014年8月14日,广东樱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功注册了一枚带有樱花标志的6类商标,核准商品有钥匙,金属锁(非电),并在2023年8月18日进行的续展,延续了商标权。然而没过多久,在2024年4月28日,该商标无效宣告裁定发文,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对这个商标提出无效的是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早间就拥有数枚樱花元素商标,11类第1209675号“樱花SAKURA及图”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一、申请人无效的理由:

1.申请人第1209675号“樱花SAKURA及图”(以下称引证商标)被认定为厨卫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恶意摹仿,双方商品具有较强关联性,争议商标对申请人在先驰名商标权益造成损害。

2.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提出注册申请,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扰乱商标注册秩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3.争议商标中的“H”和“A”属于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未成年人的认知,造成不良影响。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虽然6类商标申请人广东公司作为被无效方也积极提供了证据进行了答辩,但最后还是被无效成功了。看到这里小汇不禁感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竟如此之广。

二、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

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普通商标未在其他类别上注册,那么他人可以在这些类别上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不会构成侵权。

驰名商标:享有特别的法律保护。一旦认定为驰名商标,其权利人就可以对抗他人的恶意抢注、仿冒等行为,并可以获得跨类保护。这意味着即使驰名商标未在某些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他人也不得在这些类别上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免误导公众或损害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

通过这个案例,汇标网也想再次提醒广大申请人,擦大牌的利益虽然可观但是风险也是极高,即便侥幸注册成功,使用多年一经发现,依然有被无效的风险。要想品牌长久发展,还是要合法合规,搭便车行为不可取。

以上就是今天汇标网分享的关于注册成功满10年的第6类商标,竟被11类商标无效掉了,怎么回事?的全部内容了。

如果你对商标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专业建议的可以直接搜索汇标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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