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电商平台东方甄选突然宣布成功注册“孙佳琦”商标,也就意味着此前对此商标提出异议的带货达人“李佳琦”未能如愿阻止。
这一事件不仅牵动了两位网红主播的关注度,更在商标法领域内引发了一场关于品牌保护与商业道德的热烈讨论。
01李佳琦对“孙佳琦”商标提出异议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文书内容显示,李佳琦和宁波镁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东方优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一个名为“孙佳琦”的商标提出异议。
商标局已经受理了这个异议申请,并且被提出异议的公司也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了回应。
被异议商标“孙佳琦”指定使用于第38类“无线电广播、信息传送”等服务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李佳琦”、“佳琦”商标等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8类“电视播放、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等。
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摹仿、复制其引证商标,以及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等证据不足。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该局认为:
双方商标使用服务项目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文字构成不同,读音及整体外观区别明显,因而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并存使用不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所以在商标局看来,“李佳琦”与“孙佳琦”,并不存在谁“碰瓷”谁的关系。
02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违反《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反对该商标注册的意见和要求。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对你的商标注册提出了质疑或反对。
商标异议的提出者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其他企业、个人或组织。他们可能认为你的商标与他们的商标相似,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或者认为你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等权益;甚至可能认为你的商标违反了社会公德或公共利益。
03商标被异议后该怎么办
在商标被异议后,商标局会受理该异议,并通知被异议人(即商标注册申请人)进行答辩。被异议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材料,说明商标注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商标局在收到答辩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并可能组织双方进行听证或调解。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可能会对被异议的商标做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如果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则可能维持商标的初步审定。
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还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再次对商标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决定。
因此,当商标被异议时,并不意味着该商标一定会被驳回或注册失败。被异议人有机会通过答辩、复审和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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