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被经纪公司注册商标,艺人艺名归属公司还是艺人?

发布时间:2024-07-11 10:00:08

6月18日,丝芭传媒发布公告称:按照与鞠婧祎女士签署的《SNH48 专属艺人合约》及补充合约之内容约定,双方基于 SNH48女团经纪协议的第一阶段部分合作已宣告圆满完成,并将自即日起根据补充协议条款,正式过渡到以艺人经纪协议为基础的第二阶段合作之中。

对此,鞠婧祎在微博发布两个问号。

傍晚,鞠婧祎再度发文回应合约争议,她表示:之前就向丝芭传媒明确表达不续约,双方合约到6月18日,也就是今天,针对早上公告中提到的“补充协议条款”“第二阶段合作”,她都不知情。

据悉,由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的上海丝芭演艺管理有限公司已注册多枚“鞠婧祎”商标,国际分类包括广告销售、教育娱乐、日化用品、乐器等,这些商标申请于2016年、2020年,并分别于次年完成注册。值得一提的是,曾有科技公司于2019年注册2枚“鞠婧祎”商标,其申请已被驳回,目前处于无效状态。

经纪公司经常会将艺名进行商标注册,可以从根源上有效避免日后再遭“有心人”的恶意抢注,给艺人名誉带来负面影响。更重要是为了更好管理和运营艺人权益。当艺人和经纪公司合同终止后,尤其是在双方关系恶化的情况下,也将变成经纪公司约束或制裁艺人的筹码。

近年来艺人和经纪公司也常因为艺名商标权起纷争。那么,艺人其姓名商标权归属公司还是艺人呢?

我国对于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即如果不同的商标申请人要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优先准核申请在先的商标,即“先到先得”。

很多艺人与前经纪公司终止合作后,都面临着可否继续使用艺名进行演艺活动的难题,比如邓紫棋和前经纪公司蜂鸟音乐解约后,前经纪公司要求其不得继续使用艺名“邓紫棋”。

小汇在这里提醒一下,对于艺人来说,艺名因具有商标价值如若艺名被签约公司或他人抢注,则会陷入被迫改名的窘境。艺人应该未雨绸缪,在签署经纪约时,要求增加解约后仍有权利在公共场合表演作品等条款,避免因为当时所处弱势地位而放弃自己权益,引发后续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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