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高某和李某涉嫌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法律手段提起了诉讼。根据天眼查App的信息显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经通过公告的方式,向两位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
公告内容明确指出,华为公司已经对高某和李某提出了正式的法律指控,理由是他们涉嫌侵犯了华为公司所拥有的“华为”商标专用权,并且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华为公司坚决要求法院下达命令,责令两位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并严格禁止任何可能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为其商品与华为品牌有特定关联的行为。
此外,华为公司还向两位被告提出了经济赔偿要求,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以及华为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所付出的合理费用,总计高达75万元人民币。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当企业本身缺乏品牌知名度时,一些企业可能会试图通过模仿知名品牌的商标或装修风格等“搭便车”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然而,这种看似聪明的做法实际上是严重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仅可能面临法律制裁,也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形象和长远发展。
在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讲究先注先得,提前布局好商标尤为重要。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个企业品牌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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