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具体来说,商标注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注册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这十二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再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则由商标局注销其注册商标。
2、因人主动申请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3、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注册商标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被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终止。
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注销是商标权人主动放弃其商标权的一种行为,也是商标生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商标权人来说,了解商标注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有助于其更好地管理和维护自己的商标资产。
声明:以上内容部分来源于网络,若内容涉及到相关版权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编辑,侵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