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博主称“自己拍的照片被视觉中国告侵权”,引发网友热议。而近年来,视觉中国屡次因为版权原因陷入风波,碰瓷式维权引发大众反感。
1、博主诉视觉中国照片侵权
近日,摄影师在其社交平台上发文称,“视觉中国”称该摄影师的公众号侵权使用了173张照片,需要其赔偿8万多元。但这些所谓“被侵权”使用的照片,是该摄影师自己拍摄的照片。
"视觉中国"在声明中提到,经过初步核实,发现涉事图片是由摄影师授权给Stocktrek Images的图片库进行销售的,而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了Getty Images进行销售。
因此,"视觉中国"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
同时,Stocktrek Images已明确通知"视觉中国"删除该摄影师相关作品,而Getty Images平台也将与"视觉中国"联系下架该摄影师作品。
2、视觉中国商标被判无效
有网友质疑,作为一家民企,视觉中国商品名称为什么能冠以“中国”两字?
其实小汇有进行相关查询,视觉中国曾申请注册多枚“视觉中国 VISUAL CHINA GROUP”“VCG”文字及LOGO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科学仪器、教育娱乐等。
其中“VCG”商标以及LOGO图形商标已获批注册,但含“视觉中国”文字的商标均已被驳回,处于无效状态。
然而,“视觉中国”在其经营的网站中、图片水印上、社交平台的头像、官方微信二维码等处均使用了“视觉中国”字样的图案。
如果视觉中国的文字商标被判无效,但该公司仍在使用该文字,这是不合法的行为。
商标是公司的知识产权,一旦失去商标权,公司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如果视觉中国继续使用该文字商标,可能会被视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引起法律纠纷和不良影响。
3、商标起名注意事项
用于市场的商标应能很明显地让消费者辨别其为商标而非装潢或说明之类。所以,商标要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此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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