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商标撤三、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网上申请问题(二)

发布时间:2021-12-20 10:51:50

本篇接上篇关于商标异议、商标撤三、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的相关问题解答,继续帮大家理清在商标异议、商标撤三、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该怎么做,有哪些要求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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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异议网上申请时,如果一个证据支持多个法条的,可否在不同法条下交叉引用同一个证据?

 答:可以。在“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或者证据里的论述部分备注还有证据在某法条中即可。

 2.商标异议网上申请时,电子申请除代理委托书和主体资格证明外,其他材料是否需要盖章?

 答:异议申请书和异议理由书都是在线填写,不需盖章。上传的证据如果认为有必要需上传有盖章的材料,可以上传盖章材料,无硬性要求。

 3.商标撤三申请是通过网申系统提交的话,撤销复审也必须是网申吗?

 答:目前撤销复审尚未开通网上申请功能。商标局将会继续对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优化改进,不断扩大网上服务系统业务办理范围。

 4.在商标撤三网上申请时,哪些材料算有效使用证据?

 答: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括: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与其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商标注册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获奖信息等一般不能作为使用证据。  

5.一标多类的注册商标申请撤销多个类别的,是否可以共用一份申请书?

 答:不可以,目前无论通过网申还是纸质件提交撤三申请,一份申请只能对一个类别进行提交。

 6.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提起时间?

 答: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时间不受限制。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其申请应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7.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提交后大概多长时间收到缴费通知书?

 答:按照工作进度,目前平均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完成后,系统会在一定时间内发出缴费通知书。

 8.商标无效宣告网申时法律条款如何选择?需要全部勾选吗?

 答:根据案件情况勾选主张的相应法律条款即可。

 9.商标无效宣告网申也需要分正副本吗?正副本不一致如何提交?

 答: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参加评审活动,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副本内容应当与正本内容相同。

 通过网上递交无效宣告请求的,正副本应当一致,上传一份文件即可。若正副本不一致,不可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建议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办理。

 10.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审理的时候,证据是否都会转给申请人质证?还是根据案件情况,存在不进行质证,直接裁定的情况?

 答:被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辩回文的,商标局将其提交的答辩副本材料送达至申请人进行质证。

 11.被申请人未收到纸件答辩通知书的,如何答辩?

 答:通过网上申请的无效宣告请求,被申请人未收到纸件答辩通知书及下载码附页的,应首先通过咨询电话获取该答辩通知书的挂号信条码,通过邮局查找信件。若确认信件无法找到的,可到商标局办事大厅评审窗口申请阅卷,申请阅卷应携带符合要求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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