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今天小编又来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的相关内容了,当你的商标遇到撤三、无效宣告等,还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答辩,具体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申请人通过电子申请提交撤三或无效宣告申请的,将向被申请人寄送纸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同时,将以电子发文方式向最近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抄送答辩通知。
通过网上申请提交异议、撤三、无效宣告申请的,答辩期限计算均以被申请人收到的主送答辩通知书信封的邮戳日为准。
异议、无效宣告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答辩;当事人需要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撤三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答辩。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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