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青岛马扎子诉威海马扎子获赔12000元

发布时间:2022-08-24 16:26:56

今天汇标网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的有关内容了,近日,青岛马扎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扎子老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一审判决书公开,让一场关于“马扎子”的商标权纠纷走进网友们的视野,对此有网友评论:明天把板凳(商标)注册了,具体就跟汇标网一起往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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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显示,原告青岛马扎子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享有“马扎子烤肉”“马扎子”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权,被告威海马扎子火锅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开设的“马扎子老火锅”店铺以及美团、大众点评上使用“马扎子”字样,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威海老火锅店辩称,“马扎子”是多地区常用的坐具,并非青岛马扎子公司的独创词,威海老火锅店经营的老北京铜锅涮肉与青岛马扎子公司经营的烤肉在经营范围、装修风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会造成公众混淆。

法院审理认为,威海老火锅店使用“馬扎子”标识、“马扎子老火锅”等字样,属于对商标的使用;威海老火锅店提供餐饮服务,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构成同一种服务。威海老火锅店辩称店铺中布置马扎为坐具故称“马扎子火锅”等,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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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裁定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馬扎子老火锅”“馬扎子”字样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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