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标网案例解析:鲁迅“代言”奶茶?是否侵权?

发布时间:2024-05-22 14:10:27

IP袭来,各行各业开始卷起联名IP潮,从茶饮、衣服、文创、日常用品,随处可见的联名。去年瑞幸爆火的”酱香拿铁“,引起一阵”酱香热“,”酱香咖啡“、“酱香型枸杞”、“酱香抹布”、“酱香饼干”等商标。

从商标法来说,这些人是钻了空子:“酱香”和“拿铁”两个词作为通用语,代表产品类型,无法注册商标。

还有前阵子乐乐茶使用鲁迅形象宣传新品,并推出“烟腔乌龙”联名奶茶。以鲁迅手拿茶杯肖像为核心,提取了鲁迅作品中的一些金句。对此,不少网友质疑,认为这是对鲁迅肖像权的侵犯。那么,使用已故名人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构成侵权吗?

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如果商家未经死者近亲属同意,擅自使用已故名人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因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及未经许可制作、使用、公开已故名人的肖像,或者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其肖像利益。

在该事件中,奶茶店以营利为目的对鲁迅的肖像予以商业化利用,虽然有别于侮辱、诽谤、贬损、丑化的侵权方式,但如果其未经授权使用,放任相关公众误认为奶茶店与鲁迅存在特定联系的损害后果产生,且奶茶店据此获得经济利益,则属于侵害死者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任何污损、丑化或擅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死者肖像,造成近亲属特定利益损害的,死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编能发现目前,IP联名越来越讲究版权,优秀的跨界联名是品牌方双赢,并且是与消费者共赢的,如果只是一味的追求流量出圈,势必会翻车。各位商家在选择联名是也要有IP版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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